一、借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理
如若借款人无法按时履行其所负有的债务责任,作为担保人应当依据其签署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及职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如果该保障为一般性的,那么担保人可在主合同引发的争议尚未经过法院审理或仲裁机构裁决,以及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且仍然不能完全填补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之前,有权选择拒绝承担其应负的责任,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况。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在实践操作中,担保人应当首先仔细查阅保证合同中有关保证责任的具体条款,以确定其所签署的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保证(即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再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上述法律法规
的规定,来决定自己是否应该履行保证责任。假如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很可能就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除非在合同或法律中有其他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责任,担保人需依据所签署的保证合同规定,切实履行其担保职责和义务。担保人需明确自身责任,一旦借款人违约,即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妥善解决。担保行为不仅是法律上的承诺,更是对信用的坚守和对他人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