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逃避债务转移的财产抵押有效吗
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离婚可以撤销吗
为规避法律责任而进行的虚假离婚,若该债务系个体负债,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将负债责任转让给另一方,以达到规避债务目的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利,撤回资产的转移行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以假离婚手法躲避债务并非可行之路,夫妻之间的债务需由双方的共有财产共同负担。
这是因为既然夫妻双方选择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则双方都不会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财产分配方面的诉讼请求,同样,第三方也没有法律权利提出诉讼请求,在无人主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就无法对以夫妇虚构离婚事实为手段逃避债务的案件进行审判了。
倘若债务人累积的债务确属夫妻共有债务的范畴,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该笔债务需由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